豫建消技〔2023〕17号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工程造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造价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根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消防中心”)决定在全省工程造价机构中组织开展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活动,进一步畅通企业反映情况和诉求的渠道,积极主动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化主题教育与业务工作结合融合,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全省工程造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全省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活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接待时间统一,每周的星期三定为“河南省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接待时间为上午9:00-12:00,各单位也可根据来访单位、人员的诉求进行统筹安排。 三、接待对象 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中的单位、个人。 四、接待事项 (一)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政策等执行活动中发现、存在、遇到、产生争议等疑难问题。 (三)在工程造价活动中遇到的需要进行造价技术帮扶、支持、解释调解、指导等技术服务问题。 (四)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需要帮扶解决的其他困难和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公开接待日”活动,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开接待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直接抓好落实,确保接待日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认真组织。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河南省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接待地点,组织好接待人员,热情接待,能解决的要当场解决,无法当场解决的,要认真记录,事后反馈,确保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活动顺利开展。 (三)转变作风。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上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统一部署,主题教育与业务工作相融合,把服务企业接待日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服务企业的重要抓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明纪律。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重工作实效,不搞作秀式服务。统一部署,上下协同,不增加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五)形成机制。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将工程造价服务接待形成长效机制,构架起造价机构服务各有关单位及群众的桥梁,为我省工程造价事业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 (六)其他要求 1.提前公告。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开展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活动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接待日时间、地点等,方便企业查找。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预判,及时引导来访人员,理顺接访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2.信息报送。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省消防中心报送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活动开展情况,做到省、市、县造价技术指导服务协同统一。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4月28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公开接待日工作方案报送至省消防中心,以后每月3日下班前报送上月“公开接待日”活动开展情况。 联 系 人:徐佩莹 电 话:0371-66069696 电子邮箱:hnsdezdezjk@163.com
附件:河南省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活动工作方案
2023年4月19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 河南省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活动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省工程造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造价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根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工作实际,经研究,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消防中心”)决定在全省工程造价机构中组织开展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理论学习,紧密联系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坚持主题教育与“四学”活动相结合,立足工程造价管理职责,持续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切实服务企业发展,为建设政治住建、人民住建、法治住建、平安住建、活力住建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活动,切实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进一步畅通企业反映情况和诉求的渠道,积极主动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化主题教育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全省工程造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一)接待对象 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中的单位、个人, 原则上每个单位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其中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二)接待时间 全省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活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接待时间统一,每周的星期三定为“河南省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接待时间为上午9:00-12:00,各单位也可根据来访单位、人员的诉求进行统筹安排。 (三)接待地点 1.省消防中心接待地点设在河南建设大厦西塔17楼1707室。 2.各市、县具有工程造价职能职责的机构接待地点可设在本单位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接待人员 1.省消防中心由主管领导、总工程师、业务科室负责人、造价业务骨干、邀请的工程造价专家参与接待,接待人员也可根据工作需求调整,接待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2.各市、县具有工程造价职能职责的机构应参考省消防中心接待人员部署或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五)接待事项 1.对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2.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政策等执行活动中发现、存在、遇到、产生争议等疑难问题。 3.在工程造价活动中遇到的需要进行造价技术帮扶、支持、解释调解、指导等技术服务问题。 4.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需要帮扶解决的其他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来访接谈 来访单位代表或人员现场填写咨询事项登记表,接待人员现场听取咨询人的陈述事项并查阅相关书面资料,详细了解咨询的问题和当事人的请求。接待人员须认真分析研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正公平地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对资料不充分不完善、需要研究解决的、一时难以解决的等复杂疑难问题,接待人员要做好登记并告知来访人原因,同时呈报造价管理机构分管领导。 (二)调查研究 接待人员应充分利用公开接待日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政府、群众和企业对工程造价工作的意见建议,查找在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找准工程造价发展改革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机制,深入研究破解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举措。 (三)建立台账 接待人员要对每次接待咨询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建立工作台账。 (四)技术保障 1.省消防中心要统筹做好对全省工程造价服务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指导工作。 2.各市、县具有工程造价职能职责的机构应定期向省消防中心报送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日”活动开展情况,做到省、市、县造价技术指导服务协同统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消防中心牵头,分管领导负总责,全面抓好工程造价服务公开接待活动。省消防中心总工程师、业务科室、专家协助配合,其他科室同志、党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各市、县具有工程造价职能职责的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履职尽责,按要求做好工程造价公开接待服务工作。 (二)转变工作作风 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上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统一部署,主题教育与业务工作相融合,把服务企业接待日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服务企业的重要抓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明工作纪律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重工作实效,不搞作秀式服务。统一部署,上下协同,不增加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四)形成长效机制 要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将公开接待成为自觉的经常性工作。将工程造价服务接待形成长效机制,构架起造价机构服务各有关单位及群众的桥梁,为我省工程造价事业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 |